足球比赛裁判规则介绍优秀3篇-尊龙凯时最新z6com
足球比赛规则是足球比赛进行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你知道足球裁判有哪些规则吗?差异网为朋友们整理了3篇《足球比赛裁判规则介绍》,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足球比赛裁判规则 篇一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助理裁判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胜负规则:90分钟为一场,分为45分钟上下半场。若90分钟内决不出胜负,有的比赛(如淘汰赛)需要进入30分钟的加时阶段。若还是打平,那么就进入点球大战环节。点球大战中双方先互射5球,进球多者胜出。若5轮点球还是打平,则继续射点球。在之后这个过程中,只要一方射进一个球,而另一方一旦射失,比赛立即结束,射入最后一个点球方胜利。
其他规则:1、足球比赛安排有3名裁判,包括主裁判、边裁和助理裁判。主裁判有权出示黄牌、红牌。边裁主要负责监督出界,助理裁判主要负责换人、补时等。2、一个球员在比赛中轻微犯规则由对方在原处发球,犯规较严重则被主裁判出示黄牌警告。同一个球员在同一场比赛若被出示2张黄牌,则立即等换成一张红牌被罚出场外,并且下一场比赛停赛。一个球员一次极为严重的犯规则会直接招致一张红牌离场。3、当比赛一方在没有犯规的时候将球送入对方球门,就得分。累计得分多者胜出。4、整个足球比赛过程中不能用手触及球。除了门将可以在自己禁区内用手扑救、接球,以及在球出了边线后由另一方用双手在边线外抛界外球。5、每场比赛一支球队最多可以换3个人。6、在足球比赛中发生的受伤、犯规、矛盾及其他事情,不影响计时,所损失的时间会在该半场45分钟后以补时的形式补回。一般是补1-4分钟。若出现恶劣情况,再决定是否腰斩比赛择日重赛或续赛。
比赛裁判 篇二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巡边员 篇三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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