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精选5篇】-尊龙凯时最新z6com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篇一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80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2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3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4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5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6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7至表18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表1
项目 尺寸(m) 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廊尺寸(m)
总 宽
车辆换算系数
总 长 总 高 机 动 车 微型汽车 小型汽车 中型汽车 大型汽车 较接车
3.20 5.00 8.70 12.00 18.00 1.93
1.60 2.00 2.50 2.50 2.50 0.60
1.80 2.20 4.00 4.00 4.00 1.15
0.70 1.00 2.00 2.50 3.50 自 行 车
注: (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表2
平行通道
项目
垂直通道方向车型分类 停车方式 的停车带宽(m) 的
停车带长(m) ⅳ平行式
30°
45°
60°
60° 停车
前进垂直停车 式
停车 后退停车
后退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停车
前进前进
381111
1ⅴ3111111
ⅲ174443
3ⅳ1744433
ⅴ2744433
ⅲ4568619
ⅳ4569711
ⅴ5671811
ⅰ2221111
ⅱ332223
2ⅲ765555
5ⅳ9766666
ⅴ1788899
议程
通道宽(m)
(m2) 单位停车面积
。6 。8 。5 。5 。5 。2 。0 2.7 6.0 2.0 。0 。0 。5 。5 。0 1.3 3.6 3.0 2.0 32.0 。2 。2 。4 。0 1.0 。2 。6 。0 。0 。0 。0 。0 。0 。8 。0 4.4 4.7 2.3 6.1 8.0 。9 。2 。1 0.4 4.7 。7 。0 。9 。9 。9 。0 。0 。0 。8 。0 0.0 8.5 4.4 7.5 9.2 。3 。9 。3 2.1 7.3 。0 。2 。0 。0 。0 。0 。0 。0 。5 0.0 8.9 6.9 3.2 7.4 9.2 。3 。9 。3 2.1 7.3 。0 。2 。0 。0 。0 。5 。5 。5 。3 。0 8.2 6.1 0.2 2.9 5.2 。2 。0 。7 3.0 9.0 。0 。8 。5 。5 。5 。0 。5 0.0 3.0 9.0 8.7 0.1 1.5 8.3 9.8 。2 。0 。7 3.0 9.0 。6 。8 。5 。5 。5 。2 。0 。7 3.0 9.0 6.4 5.5 0.8 8.3 9.8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皎接车。
30m2/车位
车 辆 纵 横 向 净 距
表3
车辆类型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尺寸(m) 项目 车间纵向净距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车间横向净距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
纵 横
2.00 1.00 1.00 0.50 1.00
4.00 1.00 1.00 0.50 1.00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
行。
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4
车 辆 类 型 铰 接 车 大 型 汽 车 中 型 汽 车 小 型 汽 车 微 型 汽 车
最小平曲线半径(m) 13.00 13.00 10.50 7.00 7.00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表5
通道形式 坡度(%) 车辆类型 铰接车 大型汽车 中型汽车 小型汽车 微型汽车 10 12 15 15 8 10 12 12
直线
曲线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表6
停车带宽停车方式
排
斜0° 3.00 41160 2.(m)
单排
1.0
0.5双
车辆横向间距(m)
0、
50
1.2排
1、
2过道宽度(m) 单
单位停车面积(m2) 单
单排
双排一侧停车
2.00 1.65
双排两侧 停车 1.80 1.51
双排
排侧停车 两侧停车
2.20
1.8
2.00 1.70
2.0 2.0 列式 5°
60° 垂直式 。40 1.70 2.00 26 2.77 3.20 0
0.50
0.50
0
1.50
1.50
2.60 2.60
1.85
2.10
1.73 1.98
1.67 1.86
1.55 1.74
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表7
旅馆类别
停车车位指标(车位/客房) 城市类型 大 城 市 中 等 城 市
0.20 0.18
注: 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表8
项 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m2营业面积)
机 动 车 1.70
自 行 车 3.60
0.08 0.06
第一类旅馆
第二类旅馆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
表9 项目
停车车位指标(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城市类别 一类 二类
0.40 0.25 注: 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国外驻华办事机构。。
2、二类:其他机构。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表10 项目 停车位指标
0.30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7.50
机动车
自行车
0.40 2.00
机动车
自行车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适当增加。
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表11 项目
停车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类别 一类 二类
2.50 1.00
注: 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2、体育馆:一类 座位数≥4000;二类 座位数<4000。 3.体育场:一类 座位数≥15000;二类 座位数<15000。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表12 项目
停车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类别 一类 二类
3.00 0.80 注: 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表13
项 目 停车位指标
0.20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医 院 停 车 位 指 标
表14 项目 停车位指标
0.20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0
机动车
自行车
1.50
机动车
自行车 15.00 15.00
机动车
自行车 20.00 20.00
机动车
自行车
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表15 项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m2游览面积) 机 动 车
城市类别 一类 市 区 0.08 郊 区
0.12 二类
0.05
注: 一类:古曲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火 车 站 停 车 位 指 标
表16 项 目
机 动 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0 码 头 停 车 位 指 标
表17 项 目
机 动 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00 表18住 宅 停 车 位 指 标
项目
停车位指标(车位/户) 机 动 车
类别 一类 0.50 二类
注: 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普通住宅。
自 行 车
0.50 0.20 0.20
自 行 车 4.00
自 行 车 2.00
自 行 车
1.00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篇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实施时间】1989-01-01【发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车辆类型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 车辆换算系数 总长 总宽 总高 机动车 微型汽车 3.20 1.60 1.80 0.70 小型汽车 5.00 2.00 2.20 1.00 中型汽车 8.70 2.50 4.00 2.00 大型汽车 12.00 2.50 4.00 2.50 铰接车 18.00 2.50 4.00 3.50 自行车 1.93 0.60 1.15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停车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停车带宽(m) 平行通道方向的停车带长(m) 通道宽(m)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平行式 前进停车 2.6 2.8 3.5 3.5 3.5 5.2 7.0 12.7 16.0 22.0 3.0 4.0 4.5 4.5 5.0 21.3 33.6 73.0 92.0 132.0 斜
列
式 30° 前进停车 3.2 4.2 6.4 8.0 11.0 5.2 5.6 7.0 7.0 7.0 3.0 4.0 5.0 5.8 6.0 24.4 34.7 62.3 76.1 78.0 45° 前进停车 3.9 5.2 8.1 10.4 14.7 3.7 4.0 4.9 4.9 4.9 3.0 4.0 6.0 6.8 7.0 20.0 28.8 54.4 67.5 89.2 60° 前进停车 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 4.0 4.0 4.0 5.0 8.0 9.5 10.0 18.9 26.9 53.2 67.4 89.2 60° 后退停车 4.3 5.9 9.3 12.1 17.3 3.0 3.2 4.0 4.0 4.0 3.5 4.5 6.5 7.3 8.0 18.2 26.1 50.2 62.9 85.2 垂直式 前进停车 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 3.5 3.5 6.0 9.5 10.0 13.0 19.0 18.7 30.1 51.5 68.3 99.8 后退停车 4.2 6.0 9.7 13.0 19.0 2.6 2.8 3.5 3.5 3.5 4.2 6.0 9.7 13.0 19.0 16.4 25.2 50.8 68.3 99.8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项目 微型汽车和小型汽车 大中型汽车和铰接车 车间纵向净距 2.00 4.00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1.00 1.00 车间横向净距 1.00 1.00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筑物之间 纵 0.50 0.50 横 1.00 1.00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车辆类型车辆类型 最小平曲线半径(m) 绞接车 13.00 大型汽车 13.00 中型汽车 10.50 小型汽车 7.00 微型汽车 7.00
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车辆类型 直线 曲线 铰接车 8 6 大型汽车 10 8 中型汽车 12 10 小型汽车 15 12 微型汽车 15 12
通道形式
表六: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停车方式 停车带宽(m) 车辆横向间距(m) 过道宽度(m)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单排 双排 单排 双排 单排一侧停车 单排两侧停车 双排一侧停车 双排两侧停车 斜列式 30° 1.00 1.60 0.50 1.20 2.0 2.20 2.00 2.00 1.80 45° 1.40 2.26 0.50 1.20 2.0 1.84 1.70 1.65 1.51 60° 1.70 2.77 0.50 1.50 2.6 1.85 1.73 1.67 1.55 垂直式 2.00 3.20 0.60 1.50 2.6 2.10 1.98 1.86 1.74
表七: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城市类型 停车位指标(车位/客房) 第一类旅馆 第二类旅馆 大城市 0.20 0.08 中等城市 0.18 0.06
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1.70 3.60
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项目 停车车位(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0.40 0.40 二类 0.25 2.00
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30 7.50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2.50 20.00 二类 1.00 20.00
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百座)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3.00 15.00 二类 0.80 15.00
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20 1.50
表十四:医院停车位指标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0.20 1.50
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市区 0.80 0.50 郊区 0.12 0.20 二类 0.02 0.20
注:一类:古典园林、风景名胜。 二类:一般性城市公园。
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0 4.00
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项目 机动车 自行车 停车位指标(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2.00 2.00
表十八:住宅停车位指标类别 停车位指标(车位/户) 机动车 自行车 一类 0.50
二类
1.00 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普通住宅。
公共停车场规划 篇三
阳城县公共停车场规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停车难”、“行车难”的警报也在县城响起,特别是凤凰古城及其周边,更为突出。由于受用地的限制,停车泊位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占道停车”、“乱停乱放”现象尤其严重。
一、停车现状
现状停车是城市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大部分地段都没有配建的停车场,仅在滨河东西路两侧近几年新建的居住小区中配建有少量的停车位,且不能满足小区内部居民自身的停车需求,更不用说解决外部公共停车的需求。
相关部门也曾多次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但由于特殊的地势条件,土地成本昂贵,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难以取得,即使有少量的可用土地也被土地所有者用来进行商业开发,从而取得建设停车场投资成本过大而无法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
二、停车政策
1、停车场发展模式: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为补充;
2、车辆拥有管理政策:推行车辆拥有者自备车位;
3、配建停车场建设政策:提高配建停车位指标,监督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实行配建公共化;新建住宅采用较高标准配建停车场,按“一户1.5车位”配建;
4、公共停车场建设政策:节省土地资源,形式灵活,总量控制,分散布局;鼓励民间资金投资,采用政府指导、市场经营模式;
5、路内停车政策:严格限制路内停车,控制路内停车总量;旧城区停车紧张的住宅区附近,可利用交通条件较好的支路设置夜间路内停车场;
6、结合交通枢纽、重要公建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客运中心、公交车站、会展中心、体育中心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地区配建公共停车场,有效解决停车问题。
7、停车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一体化;鼓励和保障高科技应用,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并在主要地区建立停车诱导系统。
三、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研究
1、古城停车场:针对旧城区商业服务中心,结合古城复兴改造,对古城中的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危旧民居进行拆除,同时结合古城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迁出,整合出适量用地建设与古城未来居民数量相符的停车位,用来解决古城复兴后少量的居民停车。
2、古城周边地段停车场:对古城周边风貌协调区,结合天桥路凤桥段改造、荣泽路改造、后小河改造、滨河西路城中村改造和步行街两侧用地城中村改造等工程,在古城周边规划四处公共停车场,用来满足古城复兴后作为县城旅游景点的旅游车辆停车需求,同时为古城商业配套服务。
3、结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在满足服务半径300米的条件下,本着布局均衡、规模适中的原则,同时保证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优先考虑用地的可得性,在城市各个区域规划公共停车场,每个停车场的规模为100-200个泊位。
4、停车场建设的规划控制:在城市规划中,为停车场预留用
地,为城市基本设施配套提供可持续性;结合交通基础设施,政府出台适当的优惠政策和条件,如零地价等,降低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在此基础上,利用综合开发,使停车场建设与商业开发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使停车场建设有利可图,从而使停车场建设成为可能。
5、对于成片开发的地段,在规划设计阶段即加强停车泊位的数量控制,从而使小区车辆不进入公共停车位,减轻公共停车场的停车压力。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篇四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2008-12-25 11:01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 和私人停车场所;
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1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
(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2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
|尺寸(m)
项 目 |
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
| 车辆 |
|
|---------------|
|
|车辆类型
| 总长
| 总宽 | 总高 |换算系数|
|-----------|-----|----|----|----|
| | 微 型 汽 车 | 3.20|1.60|1.80|0.70|
| |---------|-----|----|----|----|
| | 小 型 汽 车 | 5.00|2.00|2.20|1.00|
|机|---------|-----|----|----|----|
|动| 中 型 汽 车 | 8.70|2.50|4.00|2.00|
|车|---------|-----|----|----|----|
| | 大 型 汽 车 |12.00|2.50|4.00|2.50|
| |---------|-----|----|----|----|
| |
绞 接 车
|18.00|2.50|4.00|3.50|
|-----------|-----|----|----|----|
|
自
行
车 | 1.93|0.60|1.15|
|
----------------------------------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
|车
项 |
垂直通道方向的 |
平行通道方向的 |
|型
目 |
停车带宽(m)
|
停车带长(m)
|
|分
|
|
|
|类
|--------------|----------------|
|停车方式
|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
|----------|--|--|--|--|--|--|--|---|---|--|
| 平行式 |前进停车|2.6 |2.8 |3.5 |3.5 |3.5 |5.2 |7.0 |12.7 |16.0 |22.0|
|-----|----|--|--|--|--|--|--|--|---|---|--|
| |30°|前进停车|3.2 |4.2 |6.4 |8.0 |11.0|5.2 |5.6 |7.0 |7.0 |7.0 |
| |---|----|--|--|--|--|--|--|--|---|---|--|
|斜|45°|前进停车|3.9 |5.2 |8.1 |10.4|14.7|3.7 |4.0 |4.9 |4.9 |4.9 |
|列|---|----|--|--|--|--|--|--|--|---|---|--|
|式|60°|前进停车|4.3 |5.9 |9.3 |12.1|17.3|3.0 |3.2 |4.0 |4.0 |4.0 |
| |---|----|--|--|--|--|--|--|--|---|---|--|
| |60°|后退停车|4.3 |5.9 |9.3 |12.1|17.3|3.0 |3.2 |4.0 |4.0 |4.0 | 6
|-----|----|--|--|--|--|--|--|--|---|---|--|
|
垂
|前进停车|4.2 |6.0 |9.7 |13.0|19.0|2.6 |2.8 |3.5 |3.5 |3.5 |
|
直
|----|--|--|--|--|--|--|--|---|---|--|
|
式
|后退停车|4.2 |6.0 |9.7 |13.0|19.0|2.6 |2.8 |3.5 |3.5 |3.5 |
--------------------------------------------
---------------------------------
|
通 道 宽(m)
|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
|--------------|-----------------|
|ⅰ |ⅱ |ⅲ |ⅳ |ⅴ |ⅰ |ⅱ |ⅲ
|ⅳ
|ⅴ
|
|--|--|--|--|--|--|--|---|---|---|
|3.0 |4.0 |4.5 |4.5 |5.0 |21.3|33.6|73.0 |92.0 |132.0 |
|--|--|--|--|--|--|--|---|---|---|
|3.0 |4.0 |5.0 |5.8 |6.0 |24.4|34.7|62.3 |76.1 |78.0 |
|--|--|--|--|--|--|--|---|---|---|
|3.0 |4.0 |6.0 |6.8 |7.0 |20.0|28.8|54.4 |67.5 |89.2 |
|--|--|--|--|--|--|--|---|---|---|
|4.0 |5.0 |8.0 |9.5 |10.0|18.9|26.9|53.2 |67.4 |89.2 |
|--|--|--|--|--|--|--|---|---|---|
|3.5 |4.5 |6.5 |7.3 |8.0 |18.2|26.1|50.2 |62.9 |85.2 |
|--|--|--|--|--|--|--|---|---|---|
|6.0 |9.5 |10.0|13.0|19.0|18.7|30.1|51.5 |68.3 |99.8 |
|--|--|--|--|--|--|--|---|---|---|
|4.2 |6.0 |9.7 |13.0|19.0|16.4|25.2|50.8 |68.3 |99.8 |
----------------------------------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铰接车。 表三
车辆纵横向净距
--------------------------------------
|尺寸(m)
车
|
|
|
|
辆 |
微型汽车和
|
大、中型汽车和 |
|
类 |
小型汽车
|
铰接车
|
|项
目
型 |
|
|
|--------------|---------|-----------|
|车间纵向净距
|
2.00
|
4.00
|
|--------------|---------|-----------|
|车背对停车时车间尾距
|
1.00
|
1.00
|
|--------------|---------|-----------|
|车间横向净距
|
1.00
|
1.00
|
|--------------|---------|-----------|
|车与围墙、护栏及其他构|纵 |
0.50
|
0.50
|
|
|--|---------|-----------|
|筑物之间
|横 |
1.00
|
1.00
|
--------------------------------------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表四
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
|
车 辆 类 型
|
最小平曲线半径(m) |
|-------------|--------------|
|
绞
接
车
|
13.00
|
|-------------|--------------|
|
小 型 汽 车
|
13.00
|
|-------------|--------------|
|
中 型 汽 车
|
10.50
|
|-------------|--------------|
|
小 型 汽 车
|
7.00
|
|-------------|--------------|
|
微 型 汽 车
|
7.00
| ------------------------------
表五
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
|坡度(%)
通
|
|
|
|
道
|
|
|
|
形
|
直
线
|
曲
线
|
|车辆类型
式 |
|
|
|--------------|--------|--------|
|
绞
接
车
|
8
|
6
|
|--------------|--------|--------| 9
|
大 型 汽 车
|
10
|
8
|
|--------------|--------|--------|
|
中 型 汽 车
|
12
|
10
|
|--------------|--------|--------|
|
小 型 汽 车
|
15
|
12
|
|--------------|--------|--------|
|
微 型 汽 车
|
15
|
12
|
----------------------------------
表六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
----------------------------------------------------
|
|
停车带宽
|
|
过道宽度
|
|
|
|
(m)
|车辆横 |
(m)
|
单位停车面积(平方米)
|
| 停车方式|---------|向间距 |---------|-------------------|
|
| 单排 | 双排 |(m) | 单排 | 双排 |单排一 |单排两 |双排一 |双排两 |
|
|
|
|
|
|
|侧停车 |侧停车 |侧停车 |侧停车 |
|-----|----|----|----|----|----|----|----|----|----|
|斜|30°|1.00|1.60|0.50|1.20|2.0 |2.20|2.00|2.00|1.80|
| |---|----|----|----|----|----|----|----|----|----|
|列|45°|1.40|2.26|0.50|1.20|2.0 |1.84|1.70|1.65|1.51|
| |---|----|----|----|----|----|----|----|----|----|
|式|60°|1.70|2.77|0.50|1.50|2.6 |1.85|1.73|1.67|1.55|
|-----|----|----|----|----|----|----|----|----|----|
| 垂直式 |2.00|3.20|0.60|1.50|2.6 |2.10|1.98|1.86|1.74|
---------------------------------------------------- 10
表七
旅馆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
|停车车位指标
旅
|
|
|
|(车位/客房)
馆 |
|
|
|
类
| 第一类旅馆
| 第二类旅馆
|
|城市类型
别 |
|
|
|--------------|--------|--------|
|
大
城
市
|
0.20
|
0.08
|
|--------------|--------|--------|
|
中 等 城 市
|
0.18
|
0.06
|
----------------------------------
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
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
|
项
目
|机 动 车 |自 行 车 |
|-----------------|------|------|
|停车位指标
|
|
|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 1.70 | 3.60 |
---------------------------------
11 表九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
|停车车位指标
类|
|
|
|(车位/100平方米
|
|
|
|
建筑面积 别| 机 动 车 | 自 行 车 |
| 项
目
|
|
|
|-------------|-------|-------|
|
一
类
| 0.40
| 0.40
|
|-------------|-------|-------|
|
二
类
| 0.25
| 2.00
|
-------------------------------
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
2.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
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
|
项
目
| 机 动 车 | 自 行 车 |
|----------------|-------|-------|
|停车位指标
|
|
|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
0.30 |
7.50 |
----------------------------------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
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
|停车位指标
项 |
|
|
|(车位/百座)
|
|
|
|
目| 机 动 车 | 自 行 车 |
|类
别
|
|
|
|----------|-------|-------|
|
一
类
| 2.50
| 20.00 |
|----------|-------|-------|
|
二
类
| 1.00
| 20.00 |
----------------------------
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2.体育馆:一类 座位数≥4000;二类 座位数<4000。
3.体育场:一类 座位数≥15000;二类 座位<15000。 表十二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
|停车位指标
项 |
|
|
|(车位/百座)
|
|
|
|
目| 机 动 车 | 自 行 车 |
|类
别
|
|
|
|----------|-------|-------|
|
一
类
| 3.00
| 15.00 |
|----------|-------|-------|
|
二
类
| 0.80
| 15.00 |
----------------------------
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
|
项
目
| 机 动 车 | 自 行 车 |
|----------------|-------|-------|
|停车位指标
|
|
|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
0.20 |
1.50 | ----------------------------------表十四
医院停车位指标
----------------------------------
|
项
目
| 机 动 车 | 自 行 车 |
|----------------|-------|-------|
|停车位指标
|
|
| 14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
0.20 |
1.50 |
----------------------------------
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
|停车位指标
项
|
|
|
|
目 | 机 动 车 | 自 行 车 |
|(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
|
|
| 类
别
|
|
|
|--------------------|-------|-------|
|
|市
区
| 0.08
|
0.50 |
|
一类
|-------|-------|-------|
|
|郊
区
| 0.12
|
0.20 |
|--------------------|-------|-------|
|
二
类
| 0.05
|
0.20 |
--------------------------------------
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篇五
南阳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 车场管理
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 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停车场实行24 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车主/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6、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8、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1
纠纷;如对他人人身、财物造成伤害的,由实施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 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 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车位的使用
1、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 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 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三、停车场出入卡使用规定
1、出入卡仅限于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登记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2、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 驶入停车场;
3、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 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车主/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6、 车主/ 驾驶员如不慎将出入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 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车场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2、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入车辆即视为认同上述管理规定并遵守上述制度。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南阳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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