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与合同(最新10篇)-尊龙凯时最新z6com
在现在社会,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协议的格式,差异网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10篇《附条件赠与合同》,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赠与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117821
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乙方接受赠与。
3、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在合法的情况下要求乙方履行————义务,乙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以提出其他合法的条件,乙方必须接受;
(3)甲方赠与的财产只归乙方所有,若乙方违反合同, chayi5.com 差异网…甲方可撤销赠与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其它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二
赠与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__________平方米
二楼: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三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甲方乙方系父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一辆小型汽车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一辆小型汽车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机动车。
二、此机动车所有款项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此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陪同乙方出面办理此机动车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机动车所有权证。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机动车抵押及出售。
四、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机动车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不属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若乙方妻子干涉此机动车所有权甲方有权收回此机动车所有权。
五、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收回该机动车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
许出售及分配该机动车,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机动车时的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赠与合同 篇四
甲方(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第二条乙方应于每月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
第三条乙方应当在甲方去世后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遗赠。本合同所涉遗赠财产作为甲方遗产,按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第四条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分本合同所涉遗赠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该财产损坏或者赠与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付。如果连续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或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五
一、我国赠与合同法的瑕疵
自从我国《合同法》颁布以来,学者从未间断过对于合同法中不足的探讨,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法律,找出问题修正问题是法律完善的必经过程。对于我国合同法的不足之处,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赠与合同中对赠与人撤销权规定的漏洞
赠与人撤销赠与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任意撤销权的内容,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财产转移前随时撤销合同,不需要理由,也不基于受赠人的过错。既然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则不通情理。由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的撤销赠与,则在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受赠人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更未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那么,因为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受赠人依据什么权利求赔偿呢?
(二)合同法一百九十二条关于赠与人撤销赠与规定的问题
合同法中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一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阻止受赠与人的忘恩行为。这里的忘恩行为可以理解为得到赠与却伤害赠与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这一立法体现了民法维护公序良俗的原则,但是这里存在着立法上的缺陷,如果这样的伤害行为不是出自于受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是由于不可知的意外造成,则这个规定有失公正。
(三)关于撤销赠与后财产返还的范围规定的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对 撤销权人人的理解联系之前的法条来看,指的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在赠与行为做出以后再行驶撤销权的只有两种情形:第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综合前述,在被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被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的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第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基于这两种情况,撤销权人行驶撤销权可以取回赠与财产,问题在于,这两种情况下能取回的仅仅只是赠与财产吗?某些财产交付以后是可以产生孳息的,若孳息不需要财产占有人的对应劳动仅凭赠与物自身就可以产生,则赠与物若未交付也同样会产生,那么撤销赠与后赠与期间孳息的归属便有待商榷。
二、我国赠与合同法的瑕疵完善
(一)就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的漏洞的完善
可将一百八十九条的内容变为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变更后成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对于此类合同,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适用起来才会明确,立法规定的准确性从何得到体现,不至于产生争议。
(二)对一百九十二条漏洞的完善
笔者认为应将一百九十二条更改为 受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更改理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应然性角度:如上所述,赠与合同的订立是有一定人情因素的情谊行为,忘恩行为是基于人情上的背离而表现出的行为上的伤害,最终产生伤害的结果。而不是行为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一般道德标准也是把被赠与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为的忘恩行为认定为不道德。既然这项规定来自于公序良俗原则,就应当完整的体现公序良俗的真正含义。因此,这里必须强调被赠与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做出的伤害赠与人的行为,才能剥离出因为疏忽而导致赠与人伤害的情况。举重以明轻,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这个规定如果不更改会出现一个情况,即被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立即远离赠与人,担心自己行为导致赠与人伤害,从而赠与合同被撤销。很明显这才是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忘恩。另一个证明就来自合同法的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与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这一条规定中要求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是受赠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而不是其他非违法的行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上都是不道德行为,从这一条可以看出来,合同法本身同样认为只有不道德的行为才会成为忘恩行为,并不是一时无心之失就会被认定不道德。具体到一百九十二条,并不会因为被赠与人的一般过失导致赠与人伤害,赠与人就获得了撤销赠与的权利。从必要性的角度看:有的法律学者认为,这个法条里面本身包含了这一部分的含义。但是如果不写进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就要进行缩小解释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法律必须是严谨的,不能容许这样的省略。试想一下,如果这里可以做法条中包含被赠与人有伤害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之意,那么民法体系中的多条法规都可以类推的去做这样的推理,这样做岂不是法条大乱。就我国司法现状来讲,并非每个司法人员的法学底蕴都是一样渊博,如果法条的表述不够明确,需要去推理必然带来法条适用中的争议。如果不写入主观上的要求,那么在司法过程当中必然会出现因为一时疏忽造成赠与人伤害而被撤销赠与的案例。由此看来,这里的被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一定要强调。综上所述,从应当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来看被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侵害被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这一句都必须加入。
(三)撤销赠与后财产返还的范围的更改
笔者认为这里可以取回的财产应该包括赠与财产在赠与期间的孳息。在民间借贷的案例中,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将不支持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但是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仍然不归还借款,届满后至还款时期间的。利息,借款人可以要求给付,法院将支持这样的请求。为什么对于没有约定的部分法院还是会支持,探究根底就是因为这里借款人存在着过错,应当还款而没有还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这里的利息可以当作是合同订立时,借款人可以预见的出借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属于直接利益,借款人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以此类推,在订立赠与合同之时,如果孳息是受赠与人可以预见的赠与人的利益。具体到赠与合同法中,撤销权人行使权力的原因,是由于被赠与人的过错即一百九十二条和一百九十三条所表述的忘恩行为。忘恩行为是背离社会道德的行为,撤销权行驶后要回赠与期间赠与财产产生的孳息,也应当属于法院应当支持的范围之内。
结语
合同法制定到今日已经经历了十多个年头,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旧的条文必然不能充分的解决所有当下的问题。在赠与合同方面,笔者就自己的观点提出少许意见,做探讨之用。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问题尽可能的妥善的解决,本文则是本着这一目的而作。
附条件赠与合同 篇六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人的权力和义务
(1)赠与人的权利
1)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前款情况发生,或者交付赠与的财产已满五年的,不得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6)赠与可以附义务。
受赠人的权力和义务
(2)赠与人的义务
1)对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
(1)受赠人的权利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受赠人可要求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受赠人的义务
1)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 篇七
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八
甲方:_____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赠与乙方 (赠与物的名称、数量、质量)
2.甲方将于__________(时间)在____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责任义务。
4.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5.乙方应于_____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九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进行登记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 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继受为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 乙方受赠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但,乙方应自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___________元于每月前交付予甲方。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于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书的约定。
第五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合同: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 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合同时,不得将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 根据第二条所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第九条 不动产标示:
(1)土地使用权: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__亩
(2)建筑物本房屋二层面积:一楼___________亩二楼___________亩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受赠人(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十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汽车(应写明该汽车的具体信息、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 的证据名称,购买该汽车时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 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 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 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 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 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 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 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 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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